史料记载,远在汉代,桂阳就有对歌习俗,这种对歌就是花灯调的起始。后来发展为童男童女对唱的“对子调”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民歌、小调的内容愈为丰富,流传更为广泛。及至明代,对子调开始出现简单情节、伴随舞龙、耍狮。童子装扮成丑、旦,在唢呐伴奏下表演歌舞,成了“三小戏”,以后,受昆曲影响,花灯艺人根据生活故事、民间传奇创作剧目,为了表达剧目意境,便出现了旦、丑、生的“三小戏”。剧情的逐渐复杂,人物增多,深受群众喜爱,加快了花灯戏的发展过程。职业性或半职业性的花灯班社在桂阳民间陆续产生,人们称为“调班”、“彩班”,从此花灯班社逐步登上大雅之堂。明末清初花灯戏在桂阳城乡盛行。2007年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。